問:“接待也是生產力”,上點高檔菜、喝點酒也是為了單位工作?
答:工作有沒有成效,靠的是實績,而不是接待的高檔菜肴和酒水。打著“為單位爭利益”的旗號超標準接待,為紀律紅線所不容。

工作成效拼實績,清茶淡飯樹新風
紀法標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
典型案例
某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林某,多次批準該局違規公務接待,其間不僅提供高檔菜肴和香煙,還飲用高檔酒水,超標準支出共計3.6萬余元。事后,林某安排他人虛構接待事項在單位報銷。最終,林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提供和接受超標準接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和批評教育,并均被責令按份額退賠費用。
條分縷析
“沒把公款揣腰包,不過是接待時上點好菜、喝點酒,算啥大錯?”現實中,少數黨員干部把接待規格與重視程度劃等號,認為只要為單位“爭利益”,超標了也情有可原。紀律對此絕不容忍。《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只要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就構成違紀。任何人都不能以公務之名,行鋪張浪費之實。
一、別拿“工作需要”當“擋箭牌”:接待須守底線,超標就是違紀
《條例》規制“超標準接待”,就是要給公務飯桌立規矩。衡量工作餐合不合規,看的不是有沒有“促進感情”“拿下項目”,而是標準是否合規。在鐵的紀律面前,“推動工作”不能成為逾越接待標準、大吃大喝的借口,更不能把“爭取支持”作為鋪張浪費、揮霍公款的幌子。
本案中,林某打著公務接待旗號,提供高檔菜肴和煙酒,揮霍公款共計3.6萬余元。所謂“為了工作”,不過是其慷公家之慨的“遮羞布”,掩蓋不了違規超標的實質。
二、劃定“超標”硬杠杠:高檔菜不上桌,工作餐不備煙酒
究竟什么是“超標”?
根據相關規定,超標準接待主要指在迎送、出行、用餐及住宿等方面超出標準。而在少數黨員干部最易“搞變通”的餐桌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劃出了清晰的“硬杠杠”:公務接待中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要注意,這里的“不上酒”是沒有彈性的鐵律,不是指“只能喝便宜酒”,也不是指“控制數量少喝點”,而是明令禁止提供任何酒水。外事接待等需經特殊審批的事項,則按照對應管理規定執行,但仍須堅持厲行節約,嚴禁超標準、鋪張浪費。接待可以熱情周到,但不能靠高檔菜肴和煙酒體現“誠意”,更不能以地方習俗、活躍氣氛等為由變通執行。
本案中,林某在公務接待中屢踩禁區違規上高檔菜肴和煙酒,事后又虛構事項掩蓋支出、錯上加錯,受到嚴肅處理實屬必然。
三、厘清“雙向追責”明細賬:主客各負其責,超標堅決退賠
《條例》明確,對違規接待實行“雙向追責”。其中,“直接責任者”既包括接待方,也包括被接待方。這意味著,這場違紀接待里主客雙方誰也推脫不了干系。作為接待方,違規安排高檔菜肴、煙酒或超標報銷,決策者和經辦人難辭其咎;作為被接待方,若明知超標仍以“客隨主便”為由欣然落座、借機大吃大喝,同樣要承擔紀律責任。本案中,林某作為接待方決策者被嚴肅問責;其他違規提供和接受超標準接待的人員,也根據具體行為和責任大小分別受到相應處理,主客雙方均未逃脫紀律懲處。
此外,追究黨紀責任的同時還要算清“經濟賬”。違規吃喝不能“一吃了之”,超標費用絕不能讓公款兜底。本案相關人員均被責令按份額退賠費用,清晰表明:誰違規享受了“排場”,誰就要自掏腰包為“糊涂賬”買單。
廉潔提醒
公務接待“接”的是清風,“待”的是公事,工作餐絕不能變味成“享樂餐”,所謂“為單位爭利益”更不能成為逾規越矩的“免責牌”。與其在接待規格上挖空心思“搞變通”,不如在干事創業上撲下身子拼實績。真正過硬的工作關系,絕對經得起“高檔菜不上桌、煙酒不沾邊”的紀律規矩檢驗。
| 責 編:周 芒
| 一 審:高紅梅
| 二 審:項 麗
| 三 審:甘豐錄
| 來 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