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同學間互有饋贈,哪怕價值懸殊也是正常往來?
“回禮”絕不是違規受禮的“免責金牌”。哪怕送禮人是親戚朋友、老同學,只要收送的禮品價值懸殊、明顯超出當地禮尚往來標準,照樣會觸碰黨紀紅線。

【紀法標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典型案例】
某縣直單位黨員干部張某,與大學同學、外地某民營企業負責人劉某私交多年,雙方無業務往來,也不存在職權管轄關系。元宵節期間,劉某與張某相聚,送給張某一部價值一萬元左右的手機;張某收下后,回贈了劉某價值幾百元的土特產。經查,張某收受禮品價值明顯超出當地正常人情往來標準和雙方日常交往慣例,差額部分屬違規受禮,違反廉潔紀律。最終張某受到黨紀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折價收繳。
【條分縷析】
不少黨員干部與張某有同樣的困惑:“對方與我并無職權關聯,我也回禮了,怎么還違紀?”紀律從來不禁止黨員干部走親訪友、維系私交,但人情往來必須守得住“度”,這個“度”不是個人心里的“關系好就可以”,而是有明確的客觀認定標尺:不能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
一、沒有職權關聯,不代表沒有紀律紅線,“正常往來”有明確邊界
《條例》第九十七條分兩類情形劃定了行為“禁區”:第一款針對與職權相關聯的收受行為,只要沾公權力就一律不能收;第二款則專門覆蓋親友、同學等無職權關聯的交往,哪怕雙方私交再好,只要財物價值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也照樣違紀。什么才算“明顯超出”?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以及雙方日常交往慣例綜合評判。本案中,張某收下的手機價值一萬元左右,顯然遠超當地普通親友相互走動饋贈的常規標準,也不符合二人的日常交往慣例。單方面的高額“人情投入”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今天的老板同學,很可能是明天的請托人;這份重禮,遲早會變成公正執行公務的“絆腳石”。
二、價值懸殊的“象征性回贈”,純屬自欺欺人
正常的禮尚往來,核心是價值大體相當:你送我一籃鮮果,我回你兩箱牛奶,這是禮節性的互動;你送貴重禮品,我象征性回一點特產,這不是對等的人情。本案中張某僅用幾百元的土特產回贈送給自己價值一萬元左右手機的同學,近萬元的金額差距一目了然。這種不對等的“回贈”,根本不是正常人情往來,而是違規受禮的“遮羞布”,差額部分均應認定為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三、黨員身份自帶“廉潔刻度”,必須保持清爽的社交圈
黨員干部手握公權力,廉潔自律的標準天然嚴于普通公民。很多腐化墮落的干部,最初就是從私人交往中收點“人情禮”開始,一步步放松警惕,最終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條例》對此劃下紅線,就是要防止干部在迎來送往中,被人情綁架,最終由風及腐。
【廉潔提醒】
君子之交淡如水。黨紀從不排斥正常的人情交往,但堅決斬斷那些沾染了銅臭味、企圖依附公權力的“變味人情”。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清醒認識到:在公權力面前,人情絕不能越界;在紀律的“透視鏡”下,任何價值不對等的“回贈”,都遮不住違規受禮的底色。凈化朋友圈、社交圈,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政商關系,才是黨員干部最好的“護身符”。
| 責 編:周 芒
| 一 審:高紅梅
| 二 審:項 麗
| 三 審:甘豐錄
| 來 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